301. 【訂定】「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之管理指引」
302.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尿甘酸甘草酸」草案
303. 【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
304. 【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305. 【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306. 【活動報名】2022年國產農產品烘焙創意競賽
307. 【活動資訊】6/24-6/25台南區塊鏈產業國際博覽會 TAINAN BLOCKCHAIN INTERNATIONAL FAIR
308. 【甄選活動】「2022臺灣餅」-經濟部
309. 【轉知】國內食品製造加工之食品及其原料,皆不得檢出環氧乙烷
310.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311. 【活動報名】111年度食品工廠管理資訊業者說明會
312. 【活動簡章】2022全國特色米製伴手禮創意競賽
313. 【請於111年4月8日前回覆秘書處】有意申請輸銷蛋替代品(egg substitutes)及冷凍乾燥蛋製品(freeze-dried egg products)至美國之業者,請於111年4月8日前回覆秘書處,以利後續填寫問卷,謝謝。
314. 有關中國境外生產企業註冊補件一事
315. 【課程報名】勞資課程-5/17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令與勞保條列差異重點解析(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316. 【轉知】『食品包裝標示』相關規定
317. 【公告修正】「食品製造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
318. 狂賀!台灣首奪「世界盃麵包大賽」團體冠軍
319. 【招募說明會】「跨品牌、跨產業數位聯合行銷計畫」(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
320. 【修正】「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321. 【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322.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有關烏克蘭國際援助專案。
323. 【修正發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324. 【轉知】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EtO)產製食品
325. 【113年1月1日起施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326.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設有標竿型之「企業標竿獎」、「個人奉獻獎」,與鼓勵型之「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勞動部)
327.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北部場4/1(本會)
328.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南部場4/19(本會)
329.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台中場5/20(本會)
330. 有關輸銷須官方推薦註冊之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至中國事,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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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日期:2020-08-31】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6832號

主旨: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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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