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活動報名】品牌加速國際授權CEO培訓計畫(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92. 【補助申請】經濟部-113年度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其他工商團體)「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之補助申請。
93. 【會議紀錄】112.10.11(三)台灣烘焙競賽委員會議(台中潮港城)
94. 【參賽資訊】2023.10.25~10.26 IBA世界點心大賽(德國慕尼黑)
95. 【免費課程】借鏡學習x仿效擴散:數位轉型暨智慧加值計畫成果發表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96. 【免費課程】數位轉型核心-顧客導向的創新服務商機策略研討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97. 【免費活動】2023我國推動加入CPTPP與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動政策相關措施說明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9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等二篇檢驗方法草案。
99. 【報名資訊】113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00. 【訂定】「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1. 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102. 【免費活動,歡迎參加】雲端解決方案補助-推廣上雲媒合說明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03. 【修正】「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104. 【回覆】交通部回覆『有關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第56條違規記點』一案
105. 【轉知】鑑於中秋節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106. 雞蛋議題新聞稿
107.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108.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109. 【修訂】「外銷食(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樣張)」112年9月18日核發
110.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草案。
111. 【即日起~10/11止】經濟部公告:預告「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112. 【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第十八點草案。
113.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草案。
114.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食品中戴奧辛/呋喃及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
115. 【課程】行銷創意與食品廣告管理研討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116. 【轉知】台日食品企業商務合作訪日團(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117. 【轉知】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經濟部)
118. 【轉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八項草案。
119. 【轉知】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並自即日生效。
120. 【轉知】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
ALL : 54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轉知司法院訊息】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

  • 公告日期:110-08-05 17:19
  • 發佈類型:活動訊息

一、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使社會大眾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及刑事審判程序之原理原則,司法院於110年8月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辦理「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下稱本計畫)透過與工商、人民團體共同舉辦「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或「國民法官模擬法庭」2種形式之推廣活動,以期將國民法官新制內容廣達周知。

二、本計畫之「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開放由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國民法官/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79-346044-ef433-1.html)查詢種子講師名單,擬定欲邀請之種子講師,並填具「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申請書」後,逕洽該講師所屬機關(構)聯繫窗口協助安排行政及聯絡事宜。

三、本計畫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開放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填具「活動計畫書」後函送本院申請。

四、本計畫之講師出席費及交通費由本院支給。

五、防疫相關規範:
(一)司法院得視COVID-19疫情變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最新公告之疫情警戒及防疫限制措施,彈性調整推廣活動之舉辦形式及活動辦理期程等。
(二)司法院或講師所屬機關(構)得要求申請單位採取適當防疫措施或其他相關之因應方案。
(三)上開活動,申請人可申請以視訊方式辦理,由各講師或活動大使所屬機關(構)綜合評估是否具可行性後辦理,並得彈性調整視訊辦理下之活動進行方式。

六、本計畫承辦人:刑事廳第四科科長余芝瑩,電話02-23618577分機648;刑事廳第四科書記張哲瑀,電話02-23618577分機314,電子郵件taco@judicial.gov.tw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