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補助申請】經濟部-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
152. 【免費課程】112年度食品標示法規說明會(食品所)
153. 【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
154. 【預告修正】「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155. 【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56.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157. 【預告廢止】「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自「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公告廢止日起不再適用
158. 【預告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159. 【問卷調查】2023年臺灣數位轉型調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60. 有關我國輸銷歐盟常架售穩定之含動物源食品,所含之所有動物源原料均須來自獲歐盟核可之廠場
161. 【線上說明會】112年「強化含動物源原料食品之衛生安全管控輔導計畫」(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162. 【活動報名】112年台灣百大糕餅伴手禮評鑑
163.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之建築能效標示申請機制宣導單張1份
164. 【修正】經濟部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
165.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166. 【修正】「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辦理注意事項」
167.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168.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並自即日生效。
169. 【預告訂定】「低溫食品物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170. 【預告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171. 【說明會】112年提升嬰幼兒食品製造業者自主管理職能輔導計畫 業者說明會
172. 【廢止】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
173. 【修正發布】「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
174. 【補助申請】經濟部商業司-街區店家升級轉型
175. 【補助申請】「經濟部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176. 【國外展覽】轉知~外貿協會-112年國際展
177. 【預告訂定】「花生加工製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178. 【甄選活動】「2023臺灣餅」甄選活動報名開跑!! 歡迎踴躍報名
179.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180.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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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日期:2021-09-15】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1978號
附件:「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9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tzuyi@fda.gov.tw

 

 

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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