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淨零碳排趨勢發展推廣說明會暨實作工作坊(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2.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草案。
3. 【轉知】預告訂定「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草案總說明」及「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
4. 【轉知-報名資訊】2024風味評鑑
5. 【轉知】113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開跑囉!6月15日報名截止,歡迎各界共襄盛舉
6. 【轉知】請於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完成填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保單到期日」欄位,並上傳有效之投保證明。
7. 【轉知】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維持保單有效性,請協助轉知所屬。
8.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草案
9. 【轉知】預告訂定「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草案共3份
10. 【轉知】「質地調整飲食推廣」研習會
11. 【轉知】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草案
12.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鹼(L-酒石酸肉酸)」。
13. 【轉知】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
14. 【轉知】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款規定,應由輸入者辦理銷毀」。
15. 【轉知-賽事】2024 UniBread烘焙王麵包大賽
16. 【轉知】僑務委員會「2024年企業聘用僑生就業說明會」
17. 【轉知-賽事】蜂盛午茶:國產蜂蜜創意烘焙競賽
18. 【轉知】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請業者加強個人衛生及食品製備流程衛生管理
19. 【轉知】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20. 【會議紀錄】113.03.06(三)第五屆第八次台灣烘焙競賽委員會議(台中潮港城)
21. 【轉知-報名資訊】2024臺灣餅甄選-水果饗宴 果形果素
22. 【轉知】113年度「糕餅業創新永續發展計畫」臺灣糕餅業深度輔導申請須知
23. 【轉知】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生效。
24. 【重要公告】蘇丹紅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說明會
25. 【轉知~課程】113年 食品產業碳排優化系列課程(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6. 【轉知】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計畫(移民署培力網)
27. 【轉知】113年度免費教育訓練資源簡章(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8. 【轉知】113上半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9.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業者設置實驗室之企業指引」
30. 【轉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三十三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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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歐盟修訂動物及動物源產品輸歐規範事

2022-06-28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1年6月13日比貿字第1110000329號函辦理。 二、查歐盟本年6月7日以第L154號公報公告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887修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625、2019/2122及2021/630部分規定,並自本年6月27日起生效(附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625: 1、萃取自綿羊油之維生素D3產品:該類產品業經穩健加工處理,應無公共健康疑慮,爰重新允許進口。 2、動物性膠囊殼(gelatine capsules): (1)鑒於動物性硬(hardened)及軟(unhardened)膠囊殼係自明膠加熱處理製成,應適用與明膠相同之進口條件,亦即原料應來自核可輸歐之第三國。 (2)惟鑒於生產動物性膠囊殼廠場之公共健康風險屬可忽略,爰可不適用明膠核可廠場條件及衛生證明規定。 (3)然倘動物性膠囊殼係以受Regulation (EU) No 999/2001規範(註:牛海綿狀腦病(BSE)控管)之反芻動物骨骼原料製成,仍應檢附官方證明。 3、蜂花粉(bee pollen flour):可能同其他養蜂產品具環境污染物殘留風險,爰納入適用本授權規章範圍,且輸歐時應依第13條檢附官方證明。 4、複合性食品: (1)第12.2(b)及13.1(e)條:考量初乳製品(colostrum-based products)之動物健康風險且刻欠缺有效降低風險之處理技術,爰新增架售穩定含初乳加工製品之複合性食品,應源自初乳製品核可輸歐之第三國規定,且輸歐時須檢附官方證明,而非隨貨檢附進口商聲明書(註:Regulation (EC) No 853/2004定義初乳為產乳動物分娩後3至5天內分泌之乳汁)。 (2)第12.3條:新增輸銷複合性食品之第三國,就複合性食品所含之動物源原料,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Decision 2011/163/EU)附錄(ANNEX)之規定,惟膠原蛋白、明膠等特定高度提煉產品除外。 (3)第12.4條:倘架售穩定之複合性食品含有之動物源原料係維生素D3、食品添加物、食用酵素或食用香料,則可不適用第12.2條及第12.3條規定。 5、第11.3條:因應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0/2235實施,更新可由船長簽發漁產品衛生證明之出處。 (二)修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2122:明定輸歐之動物源樣品,其檢附之文件應至少包含動物健康聲明(animal health attestation),以及釐清可免於邊境查驗之以自然人為收件人之產品種類。 (三)修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1/630:依據前述修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625規範,相應調整可豁免邊境查驗之產品範圍,例如排除含加工初乳製品之複合性食品,及納入僅含有維生素D3、食品添加物、食用酵素或食用香料等動物源原料之複合性食品。 三、倘我國業者有意輸出架售穩定含初乳加工製品之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依程序須由輸出國主管機關向歐方正式提出申請,並填復國家問卷;俟歐方完成書面資料審查與實地查核作業,確認通過歐盟同等效力評估等程序,且生產設施須列為核可輸歐廠場名單後,方得輸銷。前述自提出申請至列為核可輸歐廠場名單,約需數年之作業期程,倘有意輸歐者,請於111年7月25日前函復申請需求及切結聲明,俾憑辦理。 四、因應歐盟法規迭有更新,提醒我國輸歐食品業者下列事項: (一)輸歐複合性食品所含之第三國加工動物源原料,皆應來自核可輸歐之第三國(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405)及廠場,且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Decision 2011/163/EU)附錄。 (二)前述核可廠場清單可逕至歐盟網站查詢(網址:https://webgate.ec.europa.eu/tracesnt/directory/publication/establishment/index#!/search?sort=country.translation)。 (三)輸歐產品含動物性膠囊殼者,其明膠原料亦應符合說明段二(一)2規定,使用核可輸歐之明膠原料製成,以符合歐盟規範,避免輸歐不合格情事發生。 (四)應主動持續關注歐盟法規更新動態。 五、另為管理我國輸歐複合性食品,請輸銷該等產品至歐盟之業者,應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稱輸銷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主題專區」項下之「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填報相關輸銷資訊。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