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轉知】中小食品製造業數位轉型推動暨智慧加值推動計畫業者說明會-台北/高雄場(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12.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草案。
213.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等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214.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並自即日生效。
215.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並自即日生效。
216. 【轉知】有關歐盟公告第三國輸歐動物源產品及複合性食品更新樣張事
217. 【轉知】113年度「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及「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
218. 【轉知】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219. 【轉知】發布修正「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
220. 【轉知】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生效。
221.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草案
222. 【轉知-報名資訊】2024新味食潮FUN FOOD TAIWAN評選 開放報名(1/8-3/15)
223. 非公務機關使用之app或網站,須因應新技術適時更新資安防護,避免造成個資外洩破口
224. 鑑於春節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公平交易委員會)
225. 近日司法院擬就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情形進行檢討,爰惠請於113年1月26日前提供相關意見,俾利彙整。(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26.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
227. 為防治沙門氏桿菌食品中毒,轉知會員,應選用衛生品質良好之殺菌液蛋,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228. 訂定「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長柄菊(Tridax procumbens)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諾麗(Morinda citrifolia)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及「食品原料(洋)車前子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四項規定,
229. 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草案。
230.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天門冬酸鈉」草案。
231. 【轉知】歡迎採購~~新味食潮2020~2023獲獎產品
232. 【轉知】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肉鹼(L-肉酸)」草案。
233.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234. 【轉知】訂定「113年經濟部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235. 【轉知】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自即日生效
236. 【轉知】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237. 【轉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238. 【轉知】預告訂定「水生動物類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239. 【自由報名】112年度商業服務業節能減碳交流座談會
240. 【轉知】申請水產品至沙烏地阿拉伯,請於112年12月12日至113年1月8日,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填具相關申請資料
ALL : 72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轉知司法院訊息】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

  • 公告日期:110-08-05 17:19
  • 發佈類型:活動訊息

一、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使社會大眾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及刑事審判程序之原理原則,司法院於110年8月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辦理「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下稱本計畫)透過與工商、人民團體共同舉辦「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或「國民法官模擬法庭」2種形式之推廣活動,以期將國民法官新制內容廣達周知。

二、本計畫之「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開放由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國民法官/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79-346044-ef433-1.html)查詢種子講師名單,擬定欲邀請之種子講師,並填具「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申請書」後,逕洽該講師所屬機關(構)聯繫窗口協助安排行政及聯絡事宜。

三、本計畫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開放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填具「活動計畫書」後函送本院申請。

四、本計畫之講師出席費及交通費由本院支給。

五、防疫相關規範:
(一)司法院得視COVID-19疫情變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最新公告之疫情警戒及防疫限制措施,彈性調整推廣活動之舉辦形式及活動辦理期程等。
(二)司法院或講師所屬機關(構)得要求申請單位採取適當防疫措施或其他相關之因應方案。
(三)上開活動,申請人可申請以視訊方式辦理,由各講師或活動大使所屬機關(構)綜合評估是否具可行性後辦理,並得彈性調整視訊辦理下之活動進行方式。

六、本計畫承辦人:刑事廳第四科科長余芝瑩,電話02-23618577分機648;刑事廳第四科書記張哲瑀,電話02-23618577分機314,電子郵件taco@judicial.gov.tw。

  • 瀏覽人次:221
相關檔案
  • 附表1: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申請書
    • docx
  • 司法院來文
    • pdf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