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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 發布日期:2024-06-18 | 更新日期:2024-06-18 發布單位:食品組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五、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連研究副技師 (四)電話:(02)2787-7328 (五)傳真:(02)2787-1062 (六)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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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 | 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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