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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轉知所屬食品業者,落實花生、堅果及其相關製品之衛生安全管理,防治黃麴毒素之污染發生,請查照。 -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黃麴毒素已知為致肝癌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將黃麴毒素B1列為一級致癌物,其具有極高熱安定性,一般烹煮方式或加工製程難以去除。臺灣屬高溫潮濕氣候,花生、堅果或其相關製品若未妥善保存,容易孳長黴菌,進而受黃麴毒素污染,請加強宣導並督促所屬食品業者落實下列防治黃麴毒素中毒之衛生管理重點,確保花生、堅果及其相關製品之衛生安全:
- 原料、半成品、成品溫溼度控制:花生、堅果、穀類原料及其製品應以低溫乾燥保存,避免溫溼度波動,相對濕度宜維持在55∼65%,並設置溫、濕度計定期紀錄。
- 確認原料、半成品、成品性狀:應確保無異常顏色、不良氣味、異物或有害生物活體等,如有發霉、變質或腐敗之虞,應銷毀處理。
- 包裝包覆離地管理: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完整包裝或覆蓋,並離地擺放或處理,建議使用不鏽鋼架或塑膠棧板,保持環境清潔,避免潮濕、蟲害、交叉污染。
- 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優先使用或販賣效期短之原料或成品,絕不逾有效日期。
- 分裝與標示管理:分裝產品應標示分裝日期、有效日期或可辨識之記號,並依食品標示規範完整標示。
- 本署已訂有「花生及其製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位置:本署官方網站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食品製造業 > 09食品製造業者指引(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9106&r=465803637) )及製作「防治黃麴毒素中毒貯存及販賣管理重點懶人包」(位置:本署官方網站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 > 8. 出版品及宣導品專區 > 單張宣導品(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998)),請廣為轉知並下載參用。
-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供應食品之安全,保護消費者同時亦維護自身商譽,衛生單位亦將不定期稽查抽驗,共同保障民眾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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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 | 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 |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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