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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貴公司有意申請輸銷動物食品至韓國,請於112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填寫輸銷意願並上傳切結書。2023-11-21 一、韓國食品醫藥品管理處(MFDS)於2023年6月13日公告部分修訂「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第2條規定增修第1-2款「動物產品」之定義;同法第11條規定,增修進口動物食品須進行衛生評估,且該規定自2024年6月14日生效。
二、為維護食品業者輸銷權益,本署已陸續洽MFDS釐清動物食品範圍及進口食品衛生評估程序。據MFDS回應說明動物食品範圍為韓國食品法典之17-7含肉加工品、18-2含蛋加工品及21-1其他肉及其他蛋品;且我國須依韓國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完成審查程序與實地查核及證書議定,方可於2024年6月14日後輸銷動物食品至韓國。
三、爰貴司如欲輸銷動物食品至韓國,請先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稱輸銷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之各國輸銷資訊,查詢韓國食品法典,確認擬輸銷產品是否為該法典所稱之動物食品範圍。
四、如貴司確認擬輸銷產品屬韓國所稱之動物食品,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請至輸銷平台之輸韓國動物食品之意願調查專區,填寫輸銷意願並上傳切結書,逾期不受理。
五、倘貴司輸韓產品非屬韓國食品法典所稱之動物食品及畜產品,惟已列入該法典其他產品範圍者,則無須提出申請。
六、另食品業者擬輸出產品如屬畜產品,目前我國可輸至韓國之畜產品為乳加工品(含乳加工品及冰淇淋)及蛋加工品(含皮蛋及加熱蛋製品),請依現行模式申請,輸銷流程請至本署網頁>業務專區 > 食品 > 外銷加工食品專區 > 07有關輸出畜產品及乳/蛋加工品至韓國海外加工廠之登錄申辦流程項下查看。
七、倘有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諮詢專線 (02)77372951;客服信箱:fes@tradevan.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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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 | 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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