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 【說明會】112年提升嬰幼兒食品製造業者自主管理職能輔導計畫 業者說明會
272. 【廢止】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
273. 【修正發布】「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
274. 【補助申請】經濟部商業司-街區店家升級轉型
275. 【補助申請】「經濟部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276. 【國外展覽】轉知~外貿協會-112年國際展
277. 【預告訂定】「花生加工製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278. 【甄選活動】「2023臺灣餅」甄選活動報名開跑!! 歡迎踴躍報名
279.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280.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281. 【說明會】4/25 五專展翅計畫企業與學校宣導說明會
282. 【發布修正】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
283. 【公告廢止】「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284. 【說明會】全國農業金庫舉辦「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說明會
285. 尚未完成輸銷複合性食品之輸銷資訊者,請儘速至食藥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主題專區項下之「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填報。
286.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日生效。
287. 【企業參選】112年「企業標竿獎」、「個人奉獻獎」、「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評選活動。(勞動部)
288. 【參展資訊】2023年10月26-29日 高雄國際飯店、餐飲暨烘焙設備用品展
289. 【選拔活動】第26屆小巨人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90.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 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甜菊醣苷等17項)
291. 【預告修正】「液蛋製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292.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草案。
293. 【轉知】「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
294. 【轉知】為強化食品製造業者及輸出業者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下稱非登不可)」,新增「嬰幼兒食品製造業」業別分類及「輸出食品」相關欄位
295. 【轉知】111年辦理食品製造業者法規說明會相關資料
296. 【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297.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298. 「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減量宣導(環保署)
299. 【補助申請】經濟部112年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3月1日 受理線上申請
300. 【預告修正】「生鮮蛋品洗選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洗選蛋工廠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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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及確認我國輸銷歐盟之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相關規範,請輸銷該等食品之業者儘速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主題專區項下之「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完成輸銷資訊填報。

2023-02-04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2年1月25日比貿字第1120000033號函辦理。 

二、依據歐盟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405之附錄I,我國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業獲O符號標記,亦即我國核准使用歐盟會員國或監測計畫獲歐盟核可之第三國乳品製成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產品輸銷歐盟。惟因應歐盟發布輸歐產食動物更新規範,獲前述標記之第三國應依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2292第8條及附錄I第2部分第L節之要求,提供相關事證及擔保資訊予歐盟執委會,包含第三國擔保產食動物及動物源產品可溯源性與來源之現行做法。 

三、本署前已數次通函及透過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通知業者,為確保我輸歐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規範,避免違反歐盟規範遭處分情事,進而影響我國整體食品輸歐貿易順暢,爰請近三年(含當年度)有輸銷複合性產品至歐盟之業者,於112年2月15日前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稱輸銷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之「歐盟複合性食品確認」專區,如實填報相關輸銷資訊,並上傳切結書,對輸出之食品負起符合擬輸銷國規範之管理責任,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輸銷含加工乳品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可參循輸銷平台作業「規範查詢」之「輸銷歐盟含乳加工品之複合性食品自檢表」及「111年度『複合性食品輸銷歐盟線上研討會』問答集」,確認所使用之加工乳品原料確實來自歐盟核可之第三國或歐盟會員國之登錄廠場。倘使用之乳品來源未登錄於輸銷平台者,後續倘產品遭擋關,本署歉難提供擔保之責。

(二)輸銷含蛋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使用之國產蛋品應納入輸歐盟年度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對象,故亦須上傳蛋品來源供應商及來源畜牧場之切結書,並配合衛生及農政主管機關執行輸銷歐盟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與檢驗。倘使用之蛋品來源未納入監測計畫者,後續將不得輸銷至歐盟。 

四、因應歐盟法規迭有更新,提醒輸歐食品業者應主動持續關注歐盟法規更新動態,並確認輸歐複合性食品所含之第三國加工動物源原料,皆應來自核可輸歐之第三國及廠場,且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附錄,俾確保符合歐盟相關規範。

五、倘有疑義,請電洽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02- 2752-1006轉204陳先生。


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