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302. 【補助方案】112年中小企業數位群聚輔導提案作業規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303. 【補助方案】112年加工食品廠商辦理海外行銷活動申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304. [ 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減量宣導會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305.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306. 【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307.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產氣莢膜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308. 【訂定】「尤加利葉(Eucalyptus globulus)及其萃取物之使用限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309. 【公告修正】「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第三點及「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310. 【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311. 訂定「食品捐贈之安全衛生指引」及其問答集
312. 【轉知】為管理及確認我國輸銷歐盟之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相關規範,請輸銷該等食品之業者儘速申辦
313. 【轉知】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COVID-19,需自付確診隔離治療費用
314. 【問卷調查】自即日起至3/1止進行「112年產業缺工調查」,謹請協助填寫。(中華民國全國商業會)
315. 【免費課程】經濟部工業局推動食品產業升級轉型說明會(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316. 訂定「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317.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5-甲基四氫葉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31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液」,並自即日生效。
319. 【恭賀】2023世界盃甜點大賽~榮獲第八名佳績
320. 【轉知】112年2月3日下午辦理「112年基本工資補貼說明會」,敬請踴躍報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321. 【轉知】112年上半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322. 感謝總統府第三局支持「台灣百大糕餅伴手禮」活動,並允諾糕餅類需求優先考慮本會評鑑合格店家。
323. 【補助申請】淨零轉型-112年電動機車及節能設備補助措施(經濟部)
324. 【評選活動】2023新味食潮評選(112/3/24截止報名)
325. 【發布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326. 【參賽資訊】2023.01.19~01.21世界盃點心賽(法國里昂)
327. 中華民國糕餅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FB粉絲專頁
328. 【補助申請】112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經濟部)
329. 【歡迎採購】第二屆台灣百大糕餅伴手禮評鑑金質獎/優質獎店家
330. 修正「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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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COVID-19,需自付確診隔離治療費用


發佈日期:2022-12-2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

指揮中心說明,因應入境旅客人數穩定成長,自2023年1月1日起(隔離起始日),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政府預算支應。
2.前述對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如於在臺期間確診,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調整,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快篩陽性,不得使用視訊診療,需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名單將陸續更新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gov.tw/e2R )現場就醫,如經醫師評估確診,依現行「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收治住院隔離治療,或由衛生局安排至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或衛生局指定地點進行居家照護至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隔離期間包括確診住院隔離治療費用、隔離治療當日與COVID-19相關之門急診費用、抗病毒藥物(含臺灣清冠一號)費用、居家照護醫療費用等與醫療或因療程所需之項目,需由確診者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表示,已請相關部會(外交部、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協助宣導不具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含旅客、短期來臺交換學生等)建議於入境前投保醫療險,在臺期間應遵守現行防疫規範,外出時可攜帶乾洗手用品隨時保持手部清潔,返回住所時,確實執行手部衛生。如果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或嗅、味覺異常時,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不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前往其他公共場所,確保防疫安全。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