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修正發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422. 【轉知】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EtO)產製食品
423. 【113年1月1日起施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424.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設有標竿型之「企業標竿獎」、「個人奉獻獎」,與鼓勵型之「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勞動部)
425.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北部場4/1(本會)
426.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南部場4/19(本會)
427.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台中場5/20(本會)
428. 有關輸銷須官方推薦註冊之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至中國事,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429.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430.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431.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432. 【自111年2月21起,停止適用】授食字第1051302288號函「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
433. 廢止104年4月15日FDA食字第1041300613號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105年5月10日FDA食字第1051301384號公告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
434. 【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435. 【廢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
436. 【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
437.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438. 【課程報名】111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上半年課程招生簡章(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439. 【預告訂定】「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之管理指引」草案
440. 【111.02.25前函復申請書與切結書】申請輸銷蛋替代品及冷凍乾燥蛋製品至美國之業者
441. 【預告廢止】「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442. 【預告訂定】「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443.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111年度職缺開及就業媒合
444. 【修正,並溯及自111年1月17日生效】「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445. 【轉知】有關中國實施「進口食品境外企業註冊管理規定」相關因應事宜
446. 【預告訂定】「輸入禽畜肉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草案
447. 【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
448. 【報名資訊】2022新味食潮FUN FOOD TAIWAN評選報名開跑(1/26-3/31)
449. 【發布訂定】「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450. 【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與信保基金、中華電信共同建立「商業三資大聯盟」平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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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輸入禽畜肉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草案 【發布日期:2022-01-26】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預告訂定「輸入禽畜肉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訂定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輸入肉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日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2。
(四)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預告訂定「輸入禽畜肉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草案 Qrcode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