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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2-02-21】 發布單位:食品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11300360號 附件: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訂定「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附「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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