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 【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482. 【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483. 【會議紀錄】振興好食券行銷推廣研商會議
484. 【公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485. 【會議紀錄】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減量宣導會(線上會議)
486.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487. 【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488. 【轉知】2021國產鮮奶多元化應用說明會(穀研所)
489. 【轉知】11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下半年度招生簡章(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490. 【轉調查表】服務業暨相關產業使用基本工資狀況調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491. 【轉知】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更新我國含乳製品進口規範一事
492. 【電子問卷】食品製造業者產業現況調查表
493. 【10/1線上會議】「兩岸食品標示與廣告管理規範研討會」
494.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
495. 【轉知】擬輸銷食品至歐盟之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及出口商,切勿將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ETO),用於擬輸銷歐盟之產品。
496. 【轉知】鑑於中秋節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497. 【本會新聞稿】早發早振興 籲中央提早發振興券 記者會
498. 【意見調查】食品工廠從業人員持乙級技術士證及受訓情形
499. 【預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
500. 【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501.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502. 【轉知】請貴會惠予協助調查具輸銷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實績或有意輸銷是類產品至歐盟之食品業者,並蒐集業者之切結書正本擲回本署,請查照惠復。
503. 【轉知司法院訊息】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
504. 【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附表一及附表二條
505. 【宣導會】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減量宣導會
506. 【投票】110年臺灣餅甄選活動結果出爐啦
507.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回函】『因疫情爆發衝擊糕餅業者,本會建議所需之紓困需求、租金減免等相關意見』
508. 【會議紀錄】110年7月22日召開「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第二次視訊會議之會議紀錄
509. 【轉知】為避免歹徒透過『串改商務電子郵件」進行詐騙,請轉知所屬會員,以降低遭詐風險。
510.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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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日期:2021-09-15】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1978號
附件:「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9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tzuyi@fda.gov.tw

 

 

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Qrcode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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