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512. 【活動報名】2022年國產農產品烘焙創意競賽
513. 【活動資訊】6/24-6/25台南區塊鏈產業國際博覽會 TAINAN BLOCKCHAIN INTERNATIONAL FAIR
514. 【甄選活動】「2022臺灣餅」-經濟部
515. 【轉知】國內食品製造加工之食品及其原料,皆不得檢出環氧乙烷
516.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517. 【活動報名】111年度食品工廠管理資訊業者說明會
518. 【活動簡章】2022全國特色米製伴手禮創意競賽
519. 【請於111年4月8日前回覆秘書處】有意申請輸銷蛋替代品(egg substitutes)及冷凍乾燥蛋製品(freeze-dried egg products)至美國之業者,請於111年4月8日前回覆秘書處,以利後續填寫問卷,謝謝。
520. 有關中國境外生產企業註冊補件一事
521. 【課程報名】勞資課程-5/17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令與勞保條列差異重點解析(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522. 【轉知】『食品包裝標示』相關規定
523. 【公告修正】「食品製造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
524. 狂賀!台灣首奪「世界盃麵包大賽」團體冠軍
525. 【招募說明會】「跨品牌、跨產業數位聯合行銷計畫」(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
526. 【修正】「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527. 【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528.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有關烏克蘭國際援助專案。
529. 【修正發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530. 【轉知】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EtO)產製食品
531. 【113年1月1日起施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532.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設有標竿型之「企業標竿獎」、「個人奉獻獎」,與鼓勵型之「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勞動部)
533.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北部場4/1(本會)
534.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南部場4/19(本會)
535.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台中場5/20(本會)
536. 有關輸銷須官方推薦註冊之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至中國事,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537.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538.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539.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540. 【自111年2月21起,停止適用】授食字第1051302288號函「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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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發布日期:2022-04-19】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423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78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kaobengod@fda.gov.tw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Qrcode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