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食品輸入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及範例
542. 【公告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543. 有關Line傳聞麵粉內有添加「增筋劑」之相關訊息(檢附函釋)
544. 【比賽簡章】2021 第二屆漢餅創新大賽 (報名截止日110/01/15)
545. 【修正發佈】「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九條
546. 【110年1月1日生效】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宣導資料區(含懶人包)
547. 【公告預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6條及第5條附表3修正草案
548. 【公告預告】「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549. 【會議通知】第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550. 【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551. 【公告預告】「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552. 【報名資訊】109年度經貿整合及自由化與勞動政策措施溝通說明會
553. 【課程簡章】全國商業總會企業魔法學程簡章
554. 【免費課程報名簡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班(60A&60B)簡章
555. 【訂定發布】「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556. 【說明會資訊】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宜蘭場)
557. 【修正發布施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4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
558. 【預告修正】「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草案
559.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560. 【110年1月1日生效】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
561. 【110年1月1日生效】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562. 【110年1月1日生效】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563. 【110年1月1日生效】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5點規定
564. 【110年1月1日生效】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
565. 【修正發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566. 【報名資訊】2020新味食潮評選活動(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567. 【110年1月1日生效】「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568. 【轉知】依公平交易委員會-鑑於中秋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569. 【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570. 【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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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9-09-23
  • 更新時間:109-09-23

為確保食品安全及兼顧產業發展,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09年9月23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未來冬青葉要當作食品原料,必須先經過乾燥,且只能作為沖泡茶飲使用,同時也必須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字樣。

  「冬青葉」原產於亞馬遜雨林西部地區,主要分布在厄瓜多、哥倫比亞南部及秘魯等地區,當地居民傳統上會將冬青葉泡製的茶飲當作飲料飲用,但冬青葉在我國並無食用歷史,屬於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故有業者依據「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衛福部申請冬青葉作為茶飲原料使用,經相關安全評估程序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已確認冬青葉茶飲的食用安全性。

  此外,冬青葉因含有咖啡因,故以乾燥冬青葉經沖泡之茶湯所製成的飲料,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有容器或包裝飲料之茶飲,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0毫克/升」之規定,同時應依「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之公告,正確標示咖啡因含量。

  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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