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542. 【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543. 【轉知】2021國產鮮奶多元化應用說明會(穀研所)
544. 【轉知】11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下半年度招生簡章(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545. 【轉調查表】服務業暨相關產業使用基本工資狀況調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546. 【轉知】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更新我國含乳製品進口規範一事
547. 【電子問卷】食品製造業者產業現況調查表
548. 【10/1線上會議】「兩岸食品標示與廣告管理規範研討會」
549.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
550. 【轉知】擬輸銷食品至歐盟之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及出口商,切勿將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ETO),用於擬輸銷歐盟之產品。
551. 【轉知】鑑於中秋節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552. 【本會新聞稿】早發早振興 籲中央提早發振興券 記者會
553. 【意見調查】食品工廠從業人員持乙級技術士證及受訓情形
554. 【預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
555. 【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556.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557. 【轉知】請貴會惠予協助調查具輸銷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實績或有意輸銷是類產品至歐盟之食品業者,並蒐集業者之切結書正本擲回本署,請查照惠復。
558. 【轉知司法院訊息】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
559. 【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附表一及附表二條
560. 【宣導會】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減量宣導會
561. 【投票】110年臺灣餅甄選活動結果出爐啦
562.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回函】『因疫情爆發衝擊糕餅業者,本會建議所需之紓困需求、租金減免等相關意見』
563. 【會議紀錄】110年7月22日召開「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第二次視訊會議之會議紀錄
564. 【轉知】為避免歹徒透過『串改商務電子郵件」進行詐騙,請轉知所屬會員,以降低遭詐風險。
565.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566. 【公告訂定,即日起生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567. 【有關衛生福利部回函】本會110.06.15(110)中餅糕全聯會良字第110028號函,『建請暫緩舉辦今年度中秋前之糕餅業衛生講習』一案,復如附件,謝謝。
568. 【有關勞動部回函】本會110.06.15(110)中餅糕全聯會良字第110027號函,『懇請行政院協助辦理烘焙產業之紓困需求,以減輕糕餅烘焙伴手禮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衍生之營運衝擊』一案,復如附件,謝謝。
569.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570. 【有關行政院秘書長回函】本會110.06.15(110)中餅糕全聯會良字第110027號函,『懇請行政院協助辦理烘焙產業之紓困需求,以減輕糕餅烘焙伴手禮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衍生之營運衝擊』一案,復如附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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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司法院訊息】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

  • 公告日期:110-08-05 17:19
  • 發佈類型:活動訊息

一、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使社會大眾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及刑事審判程序之原理原則,司法院於110年8月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辦理「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下稱本計畫)透過與工商、人民團體共同舉辦「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或「國民法官模擬法庭」2種形式之推廣活動,以期將國民法官新制內容廣達周知。

二、本計畫之「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開放由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國民法官/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79-346044-ef433-1.html)查詢種子講師名單,擬定欲邀請之種子講師,並填具「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申請書」後,逕洽該講師所屬機關(構)聯繫窗口協助安排行政及聯絡事宜。

三、本計畫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開放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填具「活動計畫書」後函送本院申請。

四、本計畫之講師出席費及交通費由本院支給。

五、防疫相關規範:
(一)司法院得視COVID-19疫情變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最新公告之疫情警戒及防疫限制措施,彈性調整推廣活動之舉辦形式及活動辦理期程等。
(二)司法院或講師所屬機關(構)得要求申請單位採取適當防疫措施或其他相關之因應方案。
(三)上開活動,申請人可申請以視訊方式辦理,由各講師或活動大使所屬機關(構)綜合評估是否具可行性後辦理,並得彈性調整視訊辦理下之活動進行方式。

六、本計畫承辦人:刑事廳第四科科長余芝瑩,電話02-23618577分機648;刑事廳第四科書記張哲瑀,電話02-23618577分機314,電子郵件taco@judicial.gov.tw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