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公告預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6條及第5條附表3修正草案
662. 【公告預告】「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63. 【會議通知】第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664. 【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665. 【公告預告】「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666. 【報名資訊】109年度經貿整合及自由化與勞動政策措施溝通說明會
667. 【課程簡章】全國商業總會企業魔法學程簡章
668. 【免費課程報名簡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班(60A&60B)簡章
669. 【訂定發布】「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670. 【說明會資訊】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宜蘭場)
671. 【修正發布施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4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
672. 【預告修正】「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草案
673.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674. 【110年1月1日生效】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
675. 【110年1月1日生效】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676. 【110年1月1日生效】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677. 【110年1月1日生效】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5點規定
678. 【110年1月1日生效】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
679. 【修正發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680. 【報名資訊】2020新味食潮評選活動(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681. 【110年1月1日生效】「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682. 【轉知】依公平交易委員會-鑑於中秋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683. 【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684. 【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685. 【預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2020-09-07】
686. 【公告廢止】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687.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688. 【預告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109.09.14)
689.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加強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管理
690.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有關延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至109年12月31日(進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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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建檔日期:109-04-23更新時間:109-04-23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本(23)日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本次增修訂之4種藥品,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核准使用之動物用藥品項,配合訂定其殘留容許量,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動物用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我國對於動物用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農委會及衛福部依權責辦理,除參酌國際規範之外,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之需,依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規範,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訂定,係依據前端使用需求及規範,並根據藥品的動物毒理性資料、殘留試驗資料及國人飲食調查等資料,進行國人飲食所攝取殘留藥物之安全性評估及參酌國際規範後,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並會商農委會。另為履行透明化義務,並依行政程序法及世界貿易組織「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後,訂定各類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另,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監測市售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如發現有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者,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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