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6-02】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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