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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6-03-17 | 維護日期:2026-03-17 發布單位:食品組發文日期: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51300241號 附件:附件:「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修正規定 主旨: 主旨:修正「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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