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轉知】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修正草案
92. 【轉知】美國FTC反競業禁止規則的起與落—兼論各國法制及對我國法之啟示
93. 【轉知】115年度食品品保工程師能力鑑定簡章(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94. 【轉知】115年度保健食品工程師能力鑑定簡章(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95. 【轉知】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
96. 【轉知】市售食品產品含「鮮乳」字樣標示說明及常見問答集
97. 【轉知】商品(服務)禮券常見錯誤態樣及qrcode覆約保障
98. 【轉知】餐飲衛生安全教育訓練(財團法人食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99. 【轉知】預告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
100. 【轉知】預告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一)」
101. 【轉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102. 【轉知】115年商業服務業數據驅動價值創造計畫(中華民國資訊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103. 【轉知】企業導入ESCO節能改善媒合會
104. 【轉知】2026商業服務業線上商用英語培訓班(商業發展研究院)
105. 【轉知】115年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06.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鈦」草案。
107.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鹽酸�m哆辛(維生素B6)」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草案。
108. 【轉知】臺灣糕餅業深度輔導~至4/27止(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109. 【轉知】115年度「糕餅業創新永續發展計畫」-2026臺灣餅甄選須知
110. 【轉知】公告修正「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111. 【轉知】公告修正「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2. 【轉知】公告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113. 【轉知】公告修正「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114. 【轉知】「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個案補助申請須知(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115. 【轉知】IPAS品牌企畫人才能力鑑定計畫(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16. 【轉知】114年 食品製造業者法規說明會
117. 【轉知】公告「花生脫殼業者衛生管理之指引」
118. 【轉知】公告「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共3份
119. 【轉知】「2026臺北國際烘焙暨設備展」米糧烘焙精品館之米穀粉原料供應商媒合活動(農業部農糧署)
120. 【轉知】FDA食字第1131301634號函說明三(十)之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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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
| 發布日期:2026-04-02 | 維護日期:2026-04-02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廢止理由:現有公告之水產品及其製品中河豚毒素之檢驗方法有二:河豚毒素之檢驗(一)為小鼠生物試驗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二)為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分析法。小鼠生物試驗法主要在檢測水產品中河豚毒素及其相似物對小鼠之綜合毒性作用,雖為較早使用之檢驗法,但有靈敏度不佳、專一性不足、易受檢體成分干擾與涉及動物權等問題,而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分析法因靈敏度高且可解析出河豚毒素及其相似物之濃度,為目前最常用於檢測水產品中河豚毒素之方法。歐盟於二ま一七年的報告中已指明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分析法為最適於檢測及定量貝肉中河豚毒素的方法,為順應實驗動物3R (reduction, refinement, replacement)原則及使用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檢測河豚毒素之國際趨勢,故辦理旨揭檢驗方法廢止事宜。
四、「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7877718
(五)傳真:(02)26531764
(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預告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 Qrcode
住址:330045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89號3樓電話:(03)3370-750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