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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發布日期:2020-08-2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8 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91302660號 附件:「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廢止「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廢止101年9月6日前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2822號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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