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修正「內政部辦理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2. 【轉知】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3.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 試藥、試液等」,並自即日生效。
4. 【轉知】修正「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
5.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6. 【轉知】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7. 【轉知】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8. 【轉知】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9. 【轉知】公告訂定「TQF機能性食品品質驗證方案」,並自即日起生效。(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10. 【轉知】「TQF-B Plus食安管理符合性評鑑方案」,自公告日起實施。(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11.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胺基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12.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苯丙胺酸」,並自即日生效。
13.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14.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15.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 一般試驗法」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16. 【轉知】商業服務業AI 轉型需求與挑戰調查問卷
17.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並自即日生效。
18.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
19. 【轉知】公告辦理「中餐烹調」職類不分級別術科測試(衛生專長)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2月10日)
20. 【轉知】公告辦理「中餐烹調」職類乙、丙級術科測試(技術專長)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2月10日)
21.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2. 【轉知】企業建構性別友善職場資源手冊
23.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24.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25. 【轉知】預告訂定「花生脫殼業者衛生管理之指引」草案
26. 【轉知】2026 UIBC世界盃青年麵包大賽 台灣代表選拔(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27. 【轉知】「健康飲食宣言牆」活動開跑囉!
28. 【轉知】確保供應生魚片之衛生安全管理
29. 【轉知】2025健康飲食實踐獎徵選
30. 【轉知】商業服務業AI 轉型需求與挑戰調查問卷(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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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司法院訊息】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

  • 公告日期:110-08-05 17:19
  • 發佈類型:活動訊息

一、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使社會大眾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及刑事審判程序之原理原則,司法院於110年8月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辦理「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下稱本計畫)透過與工商、人民團體共同舉辦「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或「國民法官模擬法庭」2種形式之推廣活動,以期將國民法官新制內容廣達周知。

二、本計畫之「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開放由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國民法官/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79-346044-ef433-1.html)查詢種子講師名單,擬定欲邀請之種子講師,並填具「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申請書」後,逕洽該講師所屬機關(構)聯繫窗口協助安排行政及聯絡事宜。

三、本計畫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開放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填具「活動計畫書」後函送本院申請。

四、本計畫之講師出席費及交通費由本院支給。

五、防疫相關規範:
(一)司法院得視COVID-19疫情變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最新公告之疫情警戒及防疫限制措施,彈性調整推廣活動之舉辦形式及活動辦理期程等。
(二)司法院或講師所屬機關(構)得要求申請單位採取適當防疫措施或其他相關之因應方案。
(三)上開活動,申請人可申請以視訊方式辦理,由各講師或活動大使所屬機關(構)綜合評估是否具可行性後辦理,並得彈性調整視訊辦理下之活動進行方式。

六、本計畫承辦人:刑事廳第四科科長余芝瑩,電話02-23618577分機648;刑事廳第四科書記張哲瑀,電話02-23618577分機314,電子郵件taco@judicial.gov.tw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