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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輸入禽畜肉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草案 【發布日期:2022-01-26】 發布單位:食品組主旨:預告訂定「輸入禽畜肉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訂定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輸入肉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日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2。 (四)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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