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因應疫情變化延後辦理】報名簡章--米穀粉多元應用推廣講座
302. 【報名資訊】111年度食品標示法規說明會
303. 【訂定】「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之管理指引」
304.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尿甘酸甘草酸」草案
305. 【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
306. 【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307. 【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308. 【活動報名】2022年國產農產品烘焙創意競賽
309. 【活動資訊】6/24-6/25台南區塊鏈產業國際博覽會 TAINAN BLOCKCHAIN INTERNATIONAL FAIR
310. 【甄選活動】「2022臺灣餅」-經濟部
311. 【轉知】國內食品製造加工之食品及其原料,皆不得檢出環氧乙烷
312.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313. 【活動報名】111年度食品工廠管理資訊業者說明會
314. 【活動簡章】2022全國特色米製伴手禮創意競賽
315. 【請於111年4月8日前回覆秘書處】有意申請輸銷蛋替代品(egg substitutes)及冷凍乾燥蛋製品(freeze-dried egg products)至美國之業者,請於111年4月8日前回覆秘書處,以利後續填寫問卷,謝謝。
316. 有關中國境外生產企業註冊補件一事
317. 【課程報名】勞資課程-5/17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令與勞保條列差異重點解析(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318. 【轉知】『食品包裝標示』相關規定
319. 【公告修正】「食品製造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
320. 狂賀!台灣首奪「世界盃麵包大賽」團體冠軍
321. 【招募說明會】「跨品牌、跨產業數位聯合行銷計畫」(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
322. 【修正】「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323. 【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324.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有關烏克蘭國際援助專案。
325. 【修正發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326. 【轉知】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EtO)產製食品
327. 【113年1月1日起施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328.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設有標竿型之「企業標竿獎」、「個人奉獻獎」,與鼓勵型之「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勞動部)
329.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北部場4/1(本會)
330. 【免費課程】食品品質提升與技術精進研習課程-南部場4/19(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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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國特色米製伴手禮創意競賽】   活動簡章

壹、 活動目的
   
為鼓勵烘焙及食品業者運用米穀粉與地方特色食材結合,開發精緻且高質化之伴手禮於全國各地販售,以「特色米製伴手禮」為主題,舉辦全國競賽,期藉由競賽激發臺灣特色米製食品之創新活力及產業競爭力,帶動國產稻米及農特產品消費需求,促進農糧產業蓬勃發展。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二、 執行單位: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穀研所)

參、 參賽對象

一、 為依法登記,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所載營業狀況為營業中,且登記營業項目與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糕餅等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相關之法人、團體或公司(以下均稱業者),實體銷售據點至少1處。

二、 同一品牌之子公司或分店,僅得推派1隊參賽,不可同時報名;若同一品牌或子公司,該其公司負責人與營利登記證號不同者,方可報名。

肆、 競賽產品說明

一、 以地方特色創意伴手禮為主題,推出米製伴手禮禮盒,每款禮盒內含1至3項米製加工食品,產品及其表面裝飾物,必須完全為可食用食材,每參賽業者至多可推出2款伴手禮盒參賽。

二、 產品需以國產蓬萊米穀粉為主原料,搭配地方特色食材製作之米製加工食品,具完整外包裝、可供流通販售,其產品品質、成分及標示,須符合商品標示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

三、 產品應為109年1月以後研發上市之產品,所含國產蓬萊米穀粉原料應佔產品配方烘焙百分比51%(含)以上(配方%以國產蓬萊米穀粉+麵粉=100%表示)。

四、 參賽產品不得為曾獲獎或由政府機構補助研發之產品,倘經查實後,將視為不符合競賽標準。

五、 參賽產品原料使用國產食材驗證標章如產銷履歷驗證、有機驗證、臺灣優良農產品驗證、臺灣農產品生產追證溯驗、清真認證等,需提供食材來源證明:

(一) 需提供參賽使用之國產食材外包裝袋上張貼驗證標章。

(二) 需提供購買憑證如出貨單影本、統一發票影印本、配送簽收單貨物流公司提供之出貨明細等證明文件。

伍、 活動期程
【2022全國特色米製伴手禮創意競賽】 活動期程
項目說明備註
競賽報名
  • 公布競賽簡章,並開放報名
  • 報名截止日:自111年7月14日止。
採紙本通訊報名,郵戳為憑。
資格審查
  • 資格審查:報名文件書面資料審查及通知補件。
  • 公告入圍名單:111年7月20日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情形,調整各項時間及地點。
全國賽暨頒獎典禮
  • 辦理時間:111年7月29日(暫訂)
  • 比賽地點:農糧署台北辦公區七樓大禮堂
(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
得獎產品銷售推廣
  • 辦理時間:預計8月15日至11月15日
 
陸、 報名方式
 
一、 報名資料請至農糧署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www.afa.gov.tw/)或穀研所-公告訊息/比賽訊息網頁(http://www.cgprdi.org.tw)下載。

二、 採紙本報名,於111年7月14日17時前(郵戳為憑),將附件紙本(彩色列印)及電子檔(光碟片燒錄或隨身碟儲存)郵寄或親送至【249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三段225號「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陳薇如小姐收】。報名文件不齊備,且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將取消報名參賽資格。

三、 郵寄封面請註明「2022全國特色米製伴手禮創意競賽」,相關問題請洽(02)26101010#213,陳薇如小姐,傳真:02-26103351,E-Mail :lilian.chen@cgprdi.org.tw。

四、 請以油性筆在光碟片或隨身碟上註明報名業者名稱,郵寄前請務必測試光碟片或隨身碟內容是否可正常執行。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活動繳交之資料(光碟或隨身碟及紙本資料)恕不退回。
 
柒、 評選方式:本競賽分為「資格審查」及「全國賽」二階段審查。
一、 資格審查

(一) 由穀研所針對參賽單位繳交報名文件(附件1至附件7),進行書面資格審查,報名資料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補正者,視同放棄參賽權,由穀研所通知取消其參賽資格,且不另退還繳交資料。

(二) 入圍全國賽名單公布方式:入圍參賽者,由穀研所於111年7月20日以E-mail個別通知,並同步公告於穀研所-公告訊息/比賽訊息網頁(http://www.cgprdi.org.tw)。

二、 全國賽

(一) 選出冠、亞、季軍各1名及優勝12名,共計15名獲獎單位。

(二) 辦理時間:111年7月29日。

(三) 辦理地點:農糧署台北辦公區七樓大禮堂(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

(四) 全國賽活動流程表:
國賽活動流程表
時    間內    容
09:30 - 10:00選手報到
10:00 - 11:00選手產品擺設
11:00 - 13:30評審評分、選手用餐
13:30 - 14:00成績計算、選手自由參觀
14:00 - 14:30頒獎典禮
1. 評審作業

(1) 評審委員:預計邀請食品、美食、餐飲及行銷等各領域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組成全國賽評審團。

(2) 評審項目及標準:依附件8評分標準進行評分。

(3) 產品繳交:參賽業者須於全國賽當日依指定時限及擺設規格完成參賽產品現場繳交及布置。

(4) 獲獎名單公布:全國賽完成評審及成績統計後,於當日公布獲獎名單,並同步公告得獎名單於於穀研所網頁/比賽訊息。

2. 參賽產品繳交說明

(1) 參賽業者須於競賽當日,將參賽產品備妥攜至會場擺設,將備妥品評用產品(5份,每份50∼60克)、展示用產品(2份)。將成品放置於指定區域寬60cm x 45cm之展示空間,分別放置包裝產品1份、未包裝產品1份,參賽業者須自備「產品特色說明立牌」(A4紙大小),盛裝產品容器及裝飾品,請參賽業者自備;另品評用產品之餐具由穀研所準備。

(2) 參賽相關產品(含產品、包材、道具等)不得有業者名稱或業者Logo 等相關訊息披露。

捌、 獎勵及銷售推廣辦法

一、 獎勵措施
 
(一) 通過資格審查之產品給予5千元研發獎勵金。

(二) 全國賽獎項及獎金:
 
全國賽獎項及獎金
獎項名稱名額獎金
冠軍1名獎金 8萬元+獎座、獎狀乙紙
亞軍1名獎金 5萬元+獎座、獎狀乙紙
季軍1名獎金 3萬元+獎座、獎狀乙紙
優勝12名獎金 5千元+獎座、獎狀乙紙
 
※得獎金額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款10%
1. 獎金核發注意事項:
 
(1) 本競賽獎金依下列方式,分2階段核發:
 
A. 第一階段:於全國賽結束公布名次後,由穀研所先行核發30%之 得獎獎金。

B. 第二階段:

(a) 得獎產品實際販售3個月,並配合穀研所進相關調查後,將核發剩餘70%獎金。

(b) 經查未配合本競賽推廣期間販售得獎產品者,穀研所將不予核發剩餘70%獎金。
 
二、 銷售推廣辦法:獲選為全國賽前15名之業者 (以下簡稱獲選產品)須配合獲選產品需配合3個月常態推廣銷售(非為預定製作,門市可直接購買),相關配合事項如下:

(一) 提供銷售業績相關資料:獲選業者需於推廣期間3個月依規定期限內,提供銷售情況,內容需含:

1. 推廣銷售期間每月18日前提供推廣銷售記錄(附件10),並附上銷售證明(如統一發票或收據)及米穀粉原料使用量證明(米穀粉原料供應商進貨單據)。

2. 將依據參賽單位所提出推廣銷售計畫,列入本次推廣銷售抽查項目。

(二) 配合辦理銷售績效實地查核

1. 農糧署及穀研所將於推廣期間不定期至販售據點進行銷售績效查核,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倘查核有不實情形則取消該業者受獎勵資格。

2. 農糧署及穀研所得就業者提供之相關銷售單據(發票、收據、出貨單等)進行實地查核,並透過第三方(如物流公司等)協助查驗交易事實。

3. 門市及網路訂購網頁經連續抽查3次未能即時購得產品,取消受獎勵資格。

玖、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經報名參加即視同同意本計畫所訂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二、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不實情事者,或有食品成份違法、衛生不良,或有抄襲、仿冒、剽竊他人商標專利之情事者,相關法律責任由參加單位自行負責。

三、 獲選產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除依相關法規處理,並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獎項不予遞補:

(一) 經查所使用蓬萊米米穀粉原料不符本計畫規定之添加比例。

(二) 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三) 經人檢舉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相關等法規。

(四) 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產品。

(五) 後續商品銷售或推廣作為,有損政府單位及該獎項之形象或精神,或主原料配方比例與原始參賽不符。

(六) 販售期間內,於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經衛生機關輔導仍未改善者,自衛生機關第二次輔導之時起取消獲獎勵資格。

四、 本計畫相關活動,將視中央政策及疫情發展機動調整,若遇內容調整,則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並公告於農糧署網站。

五、 本計畫活動發布新聞稿或搭配媒體露出時,獲選店家須配合參加或出席相關活動。
 
拾、活動聯絡窗口: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陳薇如小姐; (249)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三段225號;Tel:02-2610-1010分機213;傳真:02-2610-3351; E-mail:lilian.chen@CGPRDI.org.tw。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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