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115月6-10月「115年度食安智學堂暨衛生法規輔導講習線上課程」(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 【轉知】為降低沙門桿菌食品中毒風險,請優先選用洗選蛋或殺菌液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3. 【轉知】116年度研發替代役制度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與資訊系統操作進行說明(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4. 【轉知】2026綠意匠心評比大賞(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5. 【轉知】115年芋頭採購加工措施(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
6. 115年度「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非追不可)」申報欄位之精進規劃座談會(第2階段)(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7. 【轉知】第2屆「ESG for Culture影響力獎」獎項徵件說明會及「企業投入文化活動影響力評估指引」工作坊(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8. 【轉知】115年地方特色全民運動活動申辦計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9. 【轉知】「第56屆全國技能競賽」活動, 歡迎組團參訪(衛生福利部)
10. 【轉知】115年食品標示法規線上學習課程(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11. 【轉知】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
12. 【轉知】2026年國產雜糧創意烘焙競賽-競賽簡章(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13. 【轉知】古坑產業加值園區產業用地(一)第1次公告並轉知合格廠商踴躍申購(雲林縣政府)
14. 【轉知】外送合作契約範本
15. 【轉知】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
16. 【轉知】餐飲衛生安全教育訓練(6-8月場次)(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17. 【轉知】中華民國優良商人(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8. 【轉知】現場調製飲料及餐飲標示含「鮮乳」字樣者,請留意所使用之品名、內容物等標示之一致性。
19. 【轉知】115年度食品標示法規說明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0. 【轉知】鼓勵會員業者導入行動支付及使用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
21. 【轉知】115年度「產業競爭力AI輔導團行動計畫」(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22. 【轉知】115年餐飲業定型化契約教育訓練教育訓練報名資訊(棟宇法律事務所)
23. 【轉知】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24. 【轉知】115年食品產業供應鏈管理之AI應用實戰班(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25. 【活動報名】台灣百大糕餅伴手禮評鑑,即日起~6/3(三)開放報名。
26.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金黃色葡萄球菌之檢驗」草案。
27. 【轉知】第15屆女性創業菁英,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1日
28. 【轉知】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29. 【恭賀】🥉2026 FHA亞洲盃麵包大賽 台灣代表隊勇奪 『銅牌』 展現A級賽事實力
30. 【轉知】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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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歐盟修訂動物及動物源產品輸歐規範事

2022-06-28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1年6月13日比貿字第1110000329號函辦理。 二、查歐盟本年6月7日以第L154號公報公告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887修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625、2019/2122及2021/630部分規定,並自本年6月27日起生效(附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625: 1、萃取自綿羊油之維生素D3產品:該類產品業經穩健加工處理,應無公共健康疑慮,爰重新允許進口。 2、動物性膠囊殼(gelatine capsules): (1)鑒於動物性硬(hardened)及軟(unhardened)膠囊殼係自明膠加熱處理製成,應適用與明膠相同之進口條件,亦即原料應來自核可輸歐之第三國。 (2)惟鑒於生產動物性膠囊殼廠場之公共健康風險屬可忽略,爰可不適用明膠核可廠場條件及衛生證明規定。 (3)然倘動物性膠囊殼係以受Regulation (EU) No 999/2001規範(註:牛海綿狀腦病(BSE)控管)之反芻動物骨骼原料製成,仍應檢附官方證明。 3、蜂花粉(bee pollen flour):可能同其他養蜂產品具環境污染物殘留風險,爰納入適用本授權規章範圍,且輸歐時應依第13條檢附官方證明。 4、複合性食品: (1)第12.2(b)及13.1(e)條:考量初乳製品(colostrum-based products)之動物健康風險且刻欠缺有效降低風險之處理技術,爰新增架售穩定含初乳加工製品之複合性食品,應源自初乳製品核可輸歐之第三國規定,且輸歐時須檢附官方證明,而非隨貨檢附進口商聲明書(註:Regulation (EC) No 853/2004定義初乳為產乳動物分娩後3至5天內分泌之乳汁)。 (2)第12.3條:新增輸銷複合性食品之第三國,就複合性食品所含之動物源原料,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Decision 2011/163/EU)附錄(ANNEX)之規定,惟膠原蛋白、明膠等特定高度提煉產品除外。 (3)第12.4條:倘架售穩定之複合性食品含有之動物源原料係維生素D3、食品添加物、食用酵素或食用香料,則可不適用第12.2條及第12.3條規定。 5、第11.3條:因應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0/2235實施,更新可由船長簽發漁產品衛生證明之出處。 (二)修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2122:明定輸歐之動物源樣品,其檢附之文件應至少包含動物健康聲明(animal health attestation),以及釐清可免於邊境查驗之以自然人為收件人之產品種類。 (三)修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1/630:依據前述修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625規範,相應調整可豁免邊境查驗之產品範圍,例如排除含加工初乳製品之複合性食品,及納入僅含有維生素D3、食品添加物、食用酵素或食用香料等動物源原料之複合性食品。 三、倘我國業者有意輸出架售穩定含初乳加工製品之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依程序須由輸出國主管機關向歐方正式提出申請,並填復國家問卷;俟歐方完成書面資料審查與實地查核作業,確認通過歐盟同等效力評估等程序,且生產設施須列為核可輸歐廠場名單後,方得輸銷。前述自提出申請至列為核可輸歐廠場名單,約需數年之作業期程,倘有意輸歐者,請於111年7月25日前函復申請需求及切結聲明,俾憑辦理。 四、因應歐盟法規迭有更新,提醒我國輸歐食品業者下列事項: (一)輸歐複合性食品所含之第三國加工動物源原料,皆應來自核可輸歐之第三國(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405)及廠場,且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Decision 2011/163/EU)附錄。 (二)前述核可廠場清單可逕至歐盟網站查詢(網址:https://webgate.ec.europa.eu/tracesnt/directory/publication/establishment/index#!/search?sort=country.translation)。 (三)輸歐產品含動物性膠囊殼者,其明膠原料亦應符合說明段二(一)2規定,使用核可輸歐之明膠原料製成,以符合歐盟規範,避免輸歐不合格情事發生。 (四)應主動持續關注歐盟法規更新動態。 五、另為管理我國輸歐複合性食品,請輸銷該等產品至歐盟之業者,應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稱輸銷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主題專區」項下之「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填報相關輸銷資訊。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