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個案補助申請須知(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2. 【轉知】IPAS品牌企畫人才能力鑑定計畫(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3. 【轉知】114年 食品製造業者法規說明會
4. 【轉知】公告「花生脫殼業者衛生管理之指引」
5. 【轉知】公告「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共3份
6. 【轉知】「2026臺北國際烘焙暨設備展」米糧烘焙精品館之米穀粉原料供應商媒合活動(農業部農糧署)
7. 【轉知】FDA食字第1131301634號函說明三(十)之適用性
8. 【轉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三項規定之解釋令
9. 【轉知】2026年越南河內VITM國際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
10. 【轉知】2026國產米穀粉應用與優勢 媒合會(農業部農糧署)
11. 【轉知】115年度「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12. 【轉知】食品產業智慧化管理暨數位轉型應用加值計畫說明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13. 【轉知】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14. 【轉知】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個案審查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三點附件,即日生效。(環境部)
15. 【轉知】公告「食品業者輸銷含動物源原料之食品管理作業指引」
16. 【轉知】鑑於春節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17. 【轉知】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18. 【轉知】發布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
19. 【轉知】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
20. 【轉知】日方通知對來自台灣之「花生及其加工製品」解除命令檢查事
21. 【轉知】有關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MMPA)進口條款之法規等效裁定,遭美國禁止之原料不應輸銷美國案
22. 【轉知】115年上半年培訓中心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課程(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23. 【轉知】115上半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4. 【轉知】【商學苑】115年會計主管持續進修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5.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鹿角菜膠」草案。
26. 【恭賀】🥈2026 coupe du monde de la boulangerie世界盃麵包賽 亞軍
27. 【轉知】2026 年第八屆品牌金舶獎甄選公告(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8. 【參賽資訊】2026 coupe du monde de la boulangerie世界盃麵包賽(法國)
29. 【轉知】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
30. 【轉知】預告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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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5日零時起,逐步開放邊境、縮短檢疫天數、調控入境總量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1-06-11
  • 更新時間:111-06-1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表示,考量國際國內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自今(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於調控入境一定人數總量為前提下,同步放寬下列邊境檢疫措施: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 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  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非必要不可外出。
  2. 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 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 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三)  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檢測措施:
(一)  來臺旅客應持有表定航班時間前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二)  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三)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四、入境人數總量管制:初期以每週2.5萬人次為原則。

五、開放轉機:交通部民航局規劃來臺轉機方案及落實防疫管控措施。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