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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轉知】預告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21. 【轉知】預告修正「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22. 【轉知】預告修正「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名稱並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23. 【轉知】修正「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十條。
24. 【轉知】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並加強宣導,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請查照。
25. 【轉知】鑑於中秋節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26. 【轉知】114年「提升餐飲衛生安全管理效能」餐飲業教育訓練說明會(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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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5日零時起,逐步開放邊境、縮短檢疫天數、調控入境總量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1-06-11
  • 更新時間:111-06-1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表示,考量國際國內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自今(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於調控入境一定人數總量為前提下,同步放寬下列邊境檢疫措施: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 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  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非必要不可外出。
  2. 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 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 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三)  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檢測措施:
(一)  來臺旅客應持有表定航班時間前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二)  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三)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四、入境人數總量管制:初期以每週2.5萬人次為原則。

五、開放轉機:交通部民航局規劃來臺轉機方案及落實防疫管控措施。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