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液」草案
272. 【轉知-課程】111年度「中小食品製造業數轉型推動計畫』(食品所)
273. 【轉知-意見調查】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草案以及提升查詢系統功能之精進
274. 【轉知】國民法官法自111年1月1日施行,有關勞力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之公假相關規定
275. 【轉知】111下半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資訊(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76. 【轉知-補助申請期限至9/30止】勞動部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
277. 【轉知】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
278.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5-甲基四氫葉酸鈣」草案
27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280. 【發布訂定】「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
281. 【研討會】中國大陸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及法規研討會-食品相關業者(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82. 【預告訂定】「水生動物類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283. 【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284.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285.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286. 【論談】臺灣老店文化創新與傳承,再創藍海-老店文化傳承與永續經營(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87. 【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衛生標準」
288.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
289. 【轉知】自6月15日零時起,逐步開放邊境、縮短檢疫天數、調控入境總量
290. 【轉知】有關歐盟修訂動物及動物源產品輸歐規範事
291. 【轉知】「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經濟部)
292. 【轉知】中華民國優良商人(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93. 【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
294. 【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鈉」
295. 【修正發布】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增列 『 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之輪班人員」公告,請查照。
296. 【課程資訊】111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政策性產業)課程資訊(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97. 【說明會】立陶宛麵粉產品應用推廣說明會(穀研所)
298. 企業專案輸入自用快篩試劑
299. 【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300. 【因應疫情變化延後辦理】報名簡章--米穀粉應用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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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5日零時起,逐步開放邊境、縮短檢疫天數、調控入境總量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1-06-11
  • 更新時間:111-06-1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表示,考量國際國內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自今(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於調控入境一定人數總量為前提下,同步放寬下列邊境檢疫措施: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 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  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非必要不可外出。
  2. 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 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 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三)  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檢測措施:
(一)  來臺旅客應持有表定航班時間前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二)  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三)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四、入境人數總量管制:初期以每週2.5萬人次為原則。

五、開放轉機:交通部民航局規劃來臺轉機方案及落實防疫管控措施。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