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7-1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11301376號
訂定「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