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有關國民法官法所定公假相關資訊,請參考司法院網站「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新聞稿內容(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674487-5a462-1.html)。
想要瞭解更多國民法官制度,可至司法院網站(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mp-1.html)「國民法官」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