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修正「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
2.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3. 【轉知】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4. 【轉知】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5. 【轉知】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6. 【轉知】公告訂定「TQF機能性食品品質驗證方案」,並自即日起生效。(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7. 【轉知】「TQF-B Plus食安管理符合性評鑑方案」,自公告日起實施。(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8.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胺基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9.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苯丙胺酸」,並自即日生效。
10.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11.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12.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 一般試驗法」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轉知】商業服務業AI 轉型需求與挑戰調查問卷
14.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並自即日生效。
15.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
16. 【轉知】公告辦理「中餐烹調」職類不分級別術科測試(衛生專長)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2月10日)
17. 【轉知】公告辦理「中餐烹調」職類乙、丙級術科測試(技術專長)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2月10日)
18.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19. 【轉知】企業建構性別友善職場資源手冊
20.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21.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22. 【轉知】預告訂定「花生脫殼業者衛生管理之指引」草案
23. 【轉知】2026 UIBC世界盃青年麵包大賽 台灣代表選拔(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24. 【轉知】「健康飲食宣言牆」活動開跑囉!
25. 【轉知】確保供應生魚片之衛生安全管理
26. 【轉知】2025健康飲食實踐獎徵選
27. 【轉知】商業服務業AI 轉型需求與挑戰調查問卷(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28. 【轉知】宣導落實業必歸會制度
29. 【轉知】老獅說商業短影音趨勢與應用
30. 【轉知】114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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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及確認我國輸銷歐盟之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相關規範,請輸銷該等食品之業者儘速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主題專區項下之「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完成輸銷資訊填報。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2年1月25日比貿字第1120000033號函辦理。

二、依據歐盟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405之附錄I,我國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業獲O符號標記,亦即我國核准使用歐盟會員

國或監測計畫獲歐盟核可之第三國乳品製成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產品輸銷歐盟。惟因應歐盟發布輸歐產食動物更新規範,獲前述標記之第三國應依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2292第8條及附錄I第2部分第L節之要求,提供相關事證及擔保資訊予歐盟執委會,包含第三國擔保產

食動物及動物源產品可溯源性與來源之現行做法。

三、本署前已數次通函及透過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通知業者,為確保我輸歐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規範,避免違反歐盟規範遭處分情事,進而影響我國整

體食品輸歐貿易順暢,爰請近三年(含當年度)有輸銷複合性產品至歐盟之業者,於112年2月15日前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

稱輸銷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之「歐盟複合性食品確認」專區,如實填報相關輸銷資訊,並上傳切結書,對輸出之食品負起

符合擬輸銷國規範之管理責任,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輸銷含加工乳品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可參循輸銷平台作業「規範查詢」之「輸銷歐盟含乳加工品之複合性食品自檢表」及「111年度『複合

性食品輸銷歐盟線上研討會』問答集」,確認所使用之加工乳品原料確實來自歐盟核可之第三國或歐盟會員國之登錄廠場。倘使用之乳品來源未

登錄於輸銷平台者,後續倘產品遭擋關,本署歉難提供擔保之責。

(二)輸銷含蛋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使用之國產蛋品應納入輸歐盟年度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對象,故亦須上傳蛋品來源供應商及來源畜牧

場之切結書,並配合衛生及農政主管機關執行輸銷歐盟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與檢驗。倘使用之蛋品來源未納入監測計畫者,後續將不得輸

銷至歐盟。

四、因應歐盟法規迭有更新,提醒輸歐食品業者應主動持續關注歐盟法規更新動態,並確認輸歐複合性食品所含之第三國加工動物源原料,皆應來自核可

輸歐之第三國及廠場,且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附錄,俾確保符合歐盟相關規範。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