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有關英國更新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健康證明文件樣本事,將於2025年10月31日前實施。
2. 【轉知】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用規範」,並自114年5月26日生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3. 【轉知】食品產業鏈智慧加值推動計畫暨食品製造業數位轉型應用加值計畫業者說明會-台中(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4. 【轉知】公告「TQF-B Plus食安管理評鑑方案」草案(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5.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草案。
6.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草案
7. 【轉知】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胺基丙酸」草案。
9. 【轉知】綠意匠心環保禮盒評比大賞(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10. 【轉知】114年度食品標示法規說明會(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11. 【轉知】南臺灣企業聘僱外國人才說明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12.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草案
13. 【轉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14.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苯丙胺酸」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草案。
15. 【賽事報名】2025台灣盃烘焙競賽
16. 【活動報名】2025年台灣百大糕餅伴手禮評鑑
17. 【轉知】推動食品製造業者批號申報「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
18. 【轉知】有關「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113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期限截止日展延至114年6月30日
19. 【轉知】優良廚師及新秀廚師表揚選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 【轉知】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1. 【轉知】114年度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規劃及執行班】(勞動部)
22. 【轉知】預告訂定「以紫外光處理之食品原料雙孢蘑菇(Agaricus bisporus)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23. 【轉知】日方通知對來自台灣之「花生及其加工製品」等10類產品,列為命令檢查對象一事,詳如說明
24. 【轉知】2025年食品標示研習工作坊(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5. 【轉知】輸美產品如何課徵對等關稅之相關資料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6. 【轉知】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一案(財政部)
27. 【轉知】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修正發布第8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28. 【轉知】4/21(一)台中場-烘焙食品產業轉型加值說明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9. 【轉知】食品產業鏈智慧加值推動計畫(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30. 【轉知】綠電需求情形問卷調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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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及確認我國輸銷歐盟之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相關規範,請輸銷該等食品之業者儘速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主題專區項下之「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完成輸銷資訊填報。

2023-02-04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2年1月25日比貿字第1120000033號函辦理。 

二、依據歐盟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405之附錄I,我國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業獲O符號標記,亦即我國核准使用歐盟會員國或監測計畫獲歐盟核可之第三國乳品製成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產品輸銷歐盟。惟因應歐盟發布輸歐產食動物更新規範,獲前述標記之第三國應依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2292第8條及附錄I第2部分第L節之要求,提供相關事證及擔保資訊予歐盟執委會,包含第三國擔保產食動物及動物源產品可溯源性與來源之現行做法。 

三、本署前已數次通函及透過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通知業者,為確保我輸歐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規範,避免違反歐盟規範遭處分情事,進而影響我國整體食品輸歐貿易順暢,爰請近三年(含當年度)有輸銷複合性產品至歐盟之業者,於112年2月15日前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稱輸銷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之「歐盟複合性食品確認」專區,如實填報相關輸銷資訊,並上傳切結書,對輸出之食品負起符合擬輸銷國規範之管理責任,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輸銷含加工乳品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可參循輸銷平台作業「規範查詢」之「輸銷歐盟含乳加工品之複合性食品自檢表」及「111年度『複合性食品輸銷歐盟線上研討會』問答集」,確認所使用之加工乳品原料確實來自歐盟核可之第三國或歐盟會員國之登錄廠場。倘使用之乳品來源未登錄於輸銷平台者,後續倘產品遭擋關,本署歉難提供擔保之責。

(二)輸銷含蛋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使用之國產蛋品應納入輸歐盟年度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對象,故亦須上傳蛋品來源供應商及來源畜牧場之切結書,並配合衛生及農政主管機關執行輸銷歐盟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與檢驗。倘使用之蛋品來源未納入監測計畫者,後續將不得輸銷至歐盟。 

四、因應歐盟法規迭有更新,提醒輸歐食品業者應主動持續關注歐盟法規更新動態,並確認輸歐複合性食品所含之第三國加工動物源原料,皆應來自核可輸歐之第三國及廠場,且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附錄,俾確保符合歐盟相關規範。

五、倘有疑義,請電洽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02- 2752-1006轉204陳先生。


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