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個案補助申請須知(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2. 【轉知】IPAS品牌企畫人才能力鑑定計畫(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3. 【轉知】114年 食品製造業者法規說明會
4. 【轉知】公告「花生脫殼業者衛生管理之指引」
5. 【轉知】公告「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共3份
6. 【轉知】「2026臺北國際烘焙暨設備展」米糧烘焙精品館之米穀粉原料供應商媒合活動(農業部農糧署)
7. 【轉知】FDA食字第1131301634號函說明三(十)之適用性
8. 【轉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三項規定之解釋令
9. 【轉知】2026年越南河內VITM國際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
10. 【轉知】2026國產米穀粉應用與優勢 媒合會(農業部農糧署)
11. 【轉知】115年度「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12. 【轉知】食品產業智慧化管理暨數位轉型應用加值計畫說明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13. 【轉知】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14. 【轉知】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個案審查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三點附件,即日生效。(環境部)
15. 【轉知】公告「食品業者輸銷含動物源原料之食品管理作業指引」
16. 【轉知】鑑於春節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17. 【轉知】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18. 【轉知】發布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
19. 【轉知】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
20. 【轉知】日方通知對來自台灣之「花生及其加工製品」解除命令檢查事
21. 【轉知】有關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MMPA)進口條款之法規等效裁定,遭美國禁止之原料不應輸銷美國案
22. 【轉知】115年上半年培訓中心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課程(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23. 【轉知】115上半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4. 【轉知】【商學苑】115年會計主管持續進修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5.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鹿角菜膠」草案。
26. 【恭賀】🥈2026 coupe du monde de la boulangerie世界盃麵包賽 亞軍
27. 【轉知】2026 年第八屆品牌金舶獎甄選公告(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28. 【參賽資訊】2026 coupe du monde de la boulangerie世界盃麵包賽(法國)
29. 【轉知】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
30. 【轉知】預告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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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及確認我國輸銷歐盟之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相關規範,請輸銷該等食品之業者儘速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主題專區項下之「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完成輸銷資訊填報。

2023-02-04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2年1月25日比貿字第1120000033號函辦理。 

二、依據歐盟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405之附錄I,我國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業獲O符號標記,亦即我國核准使用歐盟會員國或監測計畫獲歐盟核可之第三國乳品製成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產品輸銷歐盟。惟因應歐盟發布輸歐產食動物更新規範,獲前述標記之第三國應依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2292第8條及附錄I第2部分第L節之要求,提供相關事證及擔保資訊予歐盟執委會,包含第三國擔保產食動物及動物源產品可溯源性與來源之現行做法。 

三、本署前已數次通函及透過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通知業者,為確保我輸歐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規範,避免違反歐盟規範遭處分情事,進而影響我國整體食品輸歐貿易順暢,爰請近三年(含當年度)有輸銷複合性產品至歐盟之業者,於112年2月15日前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稱輸銷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之「歐盟複合性食品確認」專區,如實填報相關輸銷資訊,並上傳切結書,對輸出之食品負起符合擬輸銷國規範之管理責任,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輸銷含加工乳品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可參循輸銷平台作業「規範查詢」之「輸銷歐盟含乳加工品之複合性食品自檢表」及「111年度『複合性食品輸銷歐盟線上研討會』問答集」,確認所使用之加工乳品原料確實來自歐盟核可之第三國或歐盟會員國之登錄廠場。倘使用之乳品來源未登錄於輸銷平台者,後續倘產品遭擋關,本署歉難提供擔保之責。

(二)輸銷含蛋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使用之國產蛋品應納入輸歐盟年度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對象,故亦須上傳蛋品來源供應商及來源畜牧場之切結書,並配合衛生及農政主管機關執行輸銷歐盟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與檢驗。倘使用之蛋品來源未納入監測計畫者,後續將不得輸銷至歐盟。 

四、因應歐盟法規迭有更新,提醒輸歐食品業者應主動持續關注歐盟法規更新動態,並確認輸歐複合性食品所含之第三國加工動物源原料,皆應來自核可輸歐之第三國及廠場,且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附錄,俾確保符合歐盟相關規範。

五、倘有疑義,請電洽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02- 2752-1006轉204陳先生。


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