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2.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3.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4. 【轉知】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5.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並自即日生效。
6.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並自即日生效。
7.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鈣」,並自即日生效。
8.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並自即日生效。
9. 轉知「2024 Meet Taipei」展會
10. 【轉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11. 【轉知】一百十四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12. 【轉知】「2024年當前國際經貿新情勢研討會」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13. 【參賽資訊】2024.10.23~10.24 APC新加坡亞洲盃點心賽
14. 【恭賀】2024 FBC新加坡FHA烘焙挑戰賽~榮獲冠軍
15. 【恭賀】2024日本東京蛋糕博覽會暨烘焙競賽~榮獲銅牌
16. 【轉知】內政部為推動預防打詐
17. 【轉知】商業服務業職業安全衛生指引(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18. 【轉知】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環境部)
19. 【轉知】2025年景氣展望與產業趨勢研討會(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20. 【轉知】113年度中小食品製造業數位轉型推動計畫成果發表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1. 【轉知】集結經驗知識力,品質安全倍加值-成果發表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2.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四十號鋁麗基」草案、「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草案。
23. 【轉知】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須知
24. 【轉知】預防食品中毒及相關餐飲衛生外語宣傳品
25. 【轉知】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26. 【轉知】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27. 【轉知】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28. 【轉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29.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草案。
30. 【轉知】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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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及確認我國輸銷歐盟之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相關規範,請輸銷該等食品之業者儘速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主題專區項下之「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完成輸銷資訊填報。

2023-02-04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2年1月25日比貿字第1120000033號函辦理。 

二、依據歐盟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405之附錄I,我國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業獲O符號標記,亦即我國核准使用歐盟會員國或監測計畫獲歐盟核可之第三國乳品製成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產品輸銷歐盟。惟因應歐盟發布輸歐產食動物更新規範,獲前述標記之第三國應依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2292第8條及附錄I第2部分第L節之要求,提供相關事證及擔保資訊予歐盟執委會,包含第三國擔保產食動物及動物源產品可溯源性與來源之現行做法。 

三、本署前已數次通函及透過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通知業者,為確保我輸歐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規範,避免違反歐盟規範遭處分情事,進而影響我國整體食品輸歐貿易順暢,爰請近三年(含當年度)有輸銷複合性產品至歐盟之業者,於112年2月15日前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稱輸銷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之「歐盟複合性食品確認」專區,如實填報相關輸銷資訊,並上傳切結書,對輸出之食品負起符合擬輸銷國規範之管理責任,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輸銷含加工乳品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可參循輸銷平台作業「規範查詢」之「輸銷歐盟含乳加工品之複合性食品自檢表」及「111年度『複合性食品輸銷歐盟線上研討會』問答集」,確認所使用之加工乳品原料確實來自歐盟核可之第三國或歐盟會員國之登錄廠場。倘使用之乳品來源未登錄於輸銷平台者,後續倘產品遭擋關,本署歉難提供擔保之責。

(二)輸銷含蛋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使用之國產蛋品應納入輸歐盟年度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對象,故亦須上傳蛋品來源供應商及來源畜牧場之切結書,並配合衛生及農政主管機關執行輸銷歐盟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與檢驗。倘使用之蛋品來源未納入監測計畫者,後續將不得輸銷至歐盟。 

四、因應歐盟法規迭有更新,提醒輸歐食品業者應主動持續關注歐盟法規更新動態,並確認輸歐複合性食品所含之第三國加工動物源原料,皆應來自核可輸歐之第三國及廠場,且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附錄,俾確保符合歐盟相關規範。

五、倘有疑義,請電洽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02- 2752-1006轉204陳先生。


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