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線上課程】112年度蛋製品輸銷英國管理規範-數位教育訓練(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152. 【選拔活動】「112年中華民國優良商人」(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53. 【問卷調查】企業/組織品牌人力需求調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54. 【課程報名】112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55. 【補助申請】經濟部-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
156. 【免費課程】112年度食品標示法規說明會(食品所)
157. 【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
158. 【預告修正】「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159. 【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60.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161. 【預告廢止】「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自「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公告廢止日起不再適用
162. 【預告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163. 【問卷調查】2023年臺灣數位轉型調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64. 有關我國輸銷歐盟常架售穩定之含動物源食品,所含之所有動物源原料均須來自獲歐盟核可之廠場
165. 【線上說明會】112年「強化含動物源原料食品之衛生安全管控輔導計畫」(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166. 【活動報名】112年台灣百大糕餅伴手禮評鑑
167.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之建築能效標示申請機制宣導單張1份
168. 【修正】經濟部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
169.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170. 【修正】「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辦理注意事項」
171.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172.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並自即日生效。
173. 【預告訂定】「低溫食品物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174. 【預告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175. 【說明會】112年提升嬰幼兒食品製造業者自主管理職能輔導計畫 業者說明會
176. 【廢止】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
177. 【修正發布】「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
178. 【補助申請】經濟部商業司-街區店家升級轉型
179. 【補助申請】「經濟部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180. 【國外展覽】轉知~外貿協會-112年國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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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及確認我國輸銷歐盟之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相關規範,請輸銷該等食品之業者儘速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主題專區項下之「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完成輸銷資訊填報。

2023-02-04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2年1月25日比貿字第1120000033號函辦理。 

二、依據歐盟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405之附錄I,我國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業獲O符號標記,亦即我國核准使用歐盟會員國或監測計畫獲歐盟核可之第三國乳品製成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產品輸銷歐盟。惟因應歐盟發布輸歐產食動物更新規範,獲前述標記之第三國應依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2292第8條及附錄I第2部分第L節之要求,提供相關事證及擔保資訊予歐盟執委會,包含第三國擔保產食動物及動物源產品可溯源性與來源之現行做法。 

三、本署前已數次通函及透過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通知業者,為確保我輸歐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規範,避免違反歐盟規範遭處分情事,進而影響我國整體食品輸歐貿易順暢,爰請近三年(含當年度)有輸銷複合性產品至歐盟之業者,於112年2月15日前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稱輸銷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之「歐盟複合性食品確認」專區,如實填報相關輸銷資訊,並上傳切結書,對輸出之食品負起符合擬輸銷國規範之管理責任,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輸銷含加工乳品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可參循輸銷平台作業「規範查詢」之「輸銷歐盟含乳加工品之複合性食品自檢表」及「111年度『複合性食品輸銷歐盟線上研討會』問答集」,確認所使用之加工乳品原料確實來自歐盟核可之第三國或歐盟會員國之登錄廠場。倘使用之乳品來源未登錄於輸銷平台者,後續倘產品遭擋關,本署歉難提供擔保之責。

(二)輸銷含蛋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使用之國產蛋品應納入輸歐盟年度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對象,故亦須上傳蛋品來源供應商及來源畜牧場之切結書,並配合衛生及農政主管機關執行輸銷歐盟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與檢驗。倘使用之蛋品來源未納入監測計畫者,後續將不得輸銷至歐盟。 

四、因應歐盟法規迭有更新,提醒輸歐食品業者應主動持續關注歐盟法規更新動態,並確認輸歐複合性食品所含之第三國加工動物源原料,皆應來自核可輸歐之第三國及廠場,且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附錄,俾確保符合歐盟相關規範。

五、倘有疑義,請電洽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02- 2752-1006轉204陳先生。


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