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3-27】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公告廢止「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7條第3項。
公告事項:廢止「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