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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3-06-08 | 更新日期:2023-06-08 發布單位:食品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021號 附件: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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