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2. 【轉知】發布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
3. 【轉知】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
4. 【轉知】日方通知對來自台灣之「花生及其加工製品」解除命令檢查事
5. 【轉知】有關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MMPA)進口條款之法規等效裁定,遭美國禁止之原料不應輸銷美國案
6. 【轉知】115年上半年培訓中心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課程(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7. 【轉知】115上半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8. 【轉知】【商學苑】115年會計主管持續進修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9.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鹿角菜膠」草案。
10. 【恭賀】🥈2026 coupe du monde de la boulangerie世界盃麵包賽 亞軍
11. 【轉知】2026 年第八屆品牌金舶獎甄選公告(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2. 【參賽資訊】2026 coupe du monde de la boulangerie世界盃麵包賽(法國)
13. 【轉知】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
14. 【轉知】預告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15.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麩酸鈉」草案。
16. 【轉知】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與雙岩藻糖基乳糖(Difucosyllactose)混合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17. 【轉知】12/30【AI領航・創新未來|糕餅產業交流媒合會】免費報名中!
18. 【轉知】修正「內政部辦理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19. 【轉知】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20.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 試藥、試液等」,並自即日生效。
21. 【會議紀錄】114.11.18(二)第五屆第十一次台灣烘焙競賽委員會(台中潮港城)
22. 【轉知】修正「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
23.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24. 【轉知】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25. 【轉知】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26. 【轉知】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27. 【轉知】公告訂定「TQF機能性食品品質驗證方案」,並自即日起生效。(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28. 【轉知】「TQF-B Plus食安管理符合性評鑑方案」,自公告日起實施。(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29.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胺基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30.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苯丙胺酸」,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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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4-01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科
  • 類  別:政府公告
  • 內  容:
  • 主旨: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維持保單有效性,請協助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3月28日FDA食字第1131300985號函轉知。
    二、為維護民眾身體健康及消費者保障,食品業者基於自主管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請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維持保單有效性;且應如實填 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是否依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投保」欄位,並上傳有效之投保證明。

    三、相關法規說明如下:

    (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經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二)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8日公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 責任保險」:
    1、第2條規定,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業者,其業別及規模如下

    (1)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 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 者。

    (2)輸入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 籍登記者。

    (3)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 者。

    2、第3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事先完成本保險之投保,並保 存該保險文件,維持保險單有效性。

    (三)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 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 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 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 申請重新登錄。

    四、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等相關法規資料,可至食品藥 物管理署官網(路徑: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 cid=3&id=27328)查詢。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