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日方通知對來自台灣之「花生及其加工製品」等10類產品,列為命令檢查對象一事,詳如說明
2. 【轉知】2025年食品標示研習工作坊(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3. 【轉知】輸美產品如何課徵對等關稅之相關資料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4. 【轉知】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一案(財政部)
5. 【轉知】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修正發布第8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6. 【轉知】4/21(一)台中場-烘焙食品產業轉型加值說明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7. 【轉知】食品產業鏈智慧加值推動計畫(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8. 【轉知】綠電需求情形問卷調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9. 【轉知】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品牌企畫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10. 【轉知】第二季培訓中心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課程(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11. 【轉知】114年度工作生活平衡輔導及推廣計畫「工作生活平衡實務講座」
12. 【轉知】預告修正「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13.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14.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並自即日生效。
15.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16. 【轉知】為確保嬰幼兒食品符合相關衛生標準,應落實自主管理
17. 【轉知】函轉勞動部支持事業單位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
18.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四十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19. 【轉知】預告修正「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20.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並自即日生效。
21.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22. 【轉知】2025高雄國際飯店、餐飲暨烘焙設備用品展報名資訊(展昭國際)
23. 【轉知】114年7/15~7/18 城鎮韌性(防空)演習
24. 【轉知】研擬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草案,徵詢各界意見
25. 【轉知】餐飲業總公司及其所屬分店之食品業者登錄方式
26. 【會議紀錄】114.02.25(二)第五屆第十次台灣烘焙競賽委員會(台中潮港城)
27. 【轉知】3/14~3/17烘焙食品轉型加值現場諮詢診斷服務(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8. 【轉知】2025臺灣餅甄選報名須知
29. 【轉知】預告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30. 【轉知】114年『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及「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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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
時間: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立法沿革: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策字第11401402370號令修正發 布第8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行政 / 經濟 / 中小企業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要點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
          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附
          件所載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代碼。
    (二)事業如設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投
          保本國籍勞工人數應於三十人以下;申請當月之前六個月,應
          有任一月份符合投保人數要件。事業如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
          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員工一人計。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受地震或颱風影響而有災害
          損失,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得
          不受投保本國籍勞工人數三十人以下之限制,但仍應符合中小
          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規定,
          並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八、申請事業應由申請網站線上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方式、應備資料及作
    業流程如下:
    (一)申請方式:申請事業應先檢具第二款第一目之文件於線上申請
          ,經本署審核通知符合資格之事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人才培訓課程或完成購置軟體並搭配人
          才培訓課程,並提交第二款第二目之相關憑證,再經審核通過
          後撥款。
    (二)應備資料:
          1.基本資料:
           (1)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
           (2)投保單位保險證號。若申請事業剛成立投保單位,尚未有
              繳費紀錄者,得以成立投保單位之勞保局公文佐證。無投
              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須檢附工會
              繳費單。
           (3)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負責人為外國人者,其居留
              證或護照號碼
           (4)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
              獨資商號,得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 (含戶名、銀行分行、
              帳號)。
           (5)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聯絡方式,含行動電話號碼及電子郵
              件信箱。
           (6)申請補助標的為人才培訓課程或購置軟體並搭配人才培訓
              課程,及辦理規劃(含訓練機構、課程內容、軟體名稱、
              受訓員工人數)。如規劃內容有變更,應線上提出變更申
              請。
          2.相關憑證:
           (1)人才培訓課程:完訓或培訓證明(含姓名、課程名稱、日
              期、學習時數等)、由開課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
              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負責人及受
              訓員工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2)軟體:檢附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
              發票(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訂閱制軟體應記載
              訂閱期間)。
          3.屬第五點第三款業者,應提出稽徵機關簽發之「營利事業因
            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收
            執聯」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函佐證。
          4.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三)前款第二目所定之收據或統一發票開立日期、培訓課程日期或
          訂閱制軟體訂閱期間,應於本署公告之補助期間內;得受補助
          本國籍在職員工以受訓月份之勞保局核發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
          名冊為準。
    (四)作業流程:
          1.未依本要點檢附申請資料或資料有缺漏而得補正者,本署得
            令申請事業於補正通知之電子郵件發出後次日起七個工作天
            內補正;無法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本署應不
            予受理。
          2.經審核不符合補助資格者,本署應駁回其申請。
          3.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於申請事業完成人才培訓課程(含
            購置軟體)並提交相關憑證,本署依與勞保局勾稽申請事業
            培訓月份得受補助之投保員工名單,經確認補助金額並扣除
            匯款手續費後,以匯款方式撥付至事業申請時所提出之帳戶
            。
    (五)為審核作業所需,申請事業須配合本署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必
          要時,本署得召集會議審查。
    (六)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並於申請網站供申請事業查
          詢;申請事業於線上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本署依電子簽章法
          相關規定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審核結果,並自該通知進入申
          請事業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手機電訊系統或電子郵件系統)時
          發生送達之效力。
〔立法理由〕
為降低業者的申請壓力,提升參與意願,使更多企業受惠,爰刪除「經審
核符合資格之事業,應於六個月內完成人才培訓課程或完成購置軟體並搭
配之人才培訓課程」規定。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