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有關英國更新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健康證明文件樣本事,將於2025年10月31日前實施。
2. 【轉知】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用規範」,並自114年5月26日生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3. 【轉知】食品產業鏈智慧加值推動計畫暨食品製造業數位轉型應用加值計畫業者說明會-台中(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4. 【轉知】公告「TQF-B Plus食安管理評鑑方案」草案(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5.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草案。
6.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草案
7. 【轉知】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胺基丙酸」草案。
9. 【轉知】綠意匠心環保禮盒評比大賞(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10. 【轉知】114年度食品標示法規說明會(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11. 【轉知】南臺灣企業聘僱外國人才說明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12.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草案
13. 【轉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14.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苯丙胺酸」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草案。
15. 【賽事報名】2025台灣盃烘焙競賽
16. 【活動報名】2025年台灣百大糕餅伴手禮評鑑
17. 【轉知】推動食品製造業者批號申報「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
18. 【轉知】有關「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113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期限截止日展延至114年6月30日
19. 【轉知】優良廚師及新秀廚師表揚選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 【轉知】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1. 【轉知】114年度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規劃及執行班】(勞動部)
22. 【轉知】預告訂定「以紫外光處理之食品原料雙孢蘑菇(Agaricus bisporus)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23. 【轉知】日方通知對來自台灣之「花生及其加工製品」等10類產品,列為命令檢查對象一事,詳如說明
24. 【轉知】2025年食品標示研習工作坊(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5. 【轉知】輸美產品如何課徵對等關稅之相關資料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6. 【轉知】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一案(財政部)
27. 【轉知】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修正發布第8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28. 【轉知】4/21(一)台中場-烘焙食品產業轉型加值說明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9. 【轉知】食品產業鏈智慧加值推動計畫(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30. 【轉知】綠電需求情形問卷調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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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
時間: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立法沿革: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策字第11401402370號令修正發 布第8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行政 / 經濟 / 中小企業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要點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
          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附
          件所載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代碼。
    (二)事業如設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投
          保本國籍勞工人數應於三十人以下;申請當月之前六個月,應
          有任一月份符合投保人數要件。事業如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
          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員工一人計。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受地震或颱風影響而有災害
          損失,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得
          不受投保本國籍勞工人數三十人以下之限制,但仍應符合中小
          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規定,
          並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八、申請事業應由申請網站線上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方式、應備資料及作
    業流程如下:
    (一)申請方式:申請事業應先檢具第二款第一目之文件於線上申請
          ,經本署審核通知符合資格之事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人才培訓課程或完成購置軟體並搭配人
          才培訓課程,並提交第二款第二目之相關憑證,再經審核通過
          後撥款。
    (二)應備資料:
          1.基本資料:
           (1)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
           (2)投保單位保險證號。若申請事業剛成立投保單位,尚未有
              繳費紀錄者,得以成立投保單位之勞保局公文佐證。無投
              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須檢附工會
              繳費單。
           (3)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負責人為外國人者,其居留
              證或護照號碼
           (4)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
              獨資商號,得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 (含戶名、銀行分行、
              帳號)。
           (5)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聯絡方式,含行動電話號碼及電子郵
              件信箱。
           (6)申請補助標的為人才培訓課程或購置軟體並搭配人才培訓
              課程,及辦理規劃(含訓練機構、課程內容、軟體名稱、
              受訓員工人數)。如規劃內容有變更,應線上提出變更申
              請。
          2.相關憑證:
           (1)人才培訓課程:完訓或培訓證明(含姓名、課程名稱、日
              期、學習時數等)、由開課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
              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負責人及受
              訓員工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2)軟體:檢附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
              發票(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訂閱制軟體應記載
              訂閱期間)。
          3.屬第五點第三款業者,應提出稽徵機關簽發之「營利事業因
            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收
            執聯」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函佐證。
          4.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三)前款第二目所定之收據或統一發票開立日期、培訓課程日期或
          訂閱制軟體訂閱期間,應於本署公告之補助期間內;得受補助
          本國籍在職員工以受訓月份之勞保局核發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
          名冊為準。
    (四)作業流程:
          1.未依本要點檢附申請資料或資料有缺漏而得補正者,本署得
            令申請事業於補正通知之電子郵件發出後次日起七個工作天
            內補正;無法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本署應不
            予受理。
          2.經審核不符合補助資格者,本署應駁回其申請。
          3.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於申請事業完成人才培訓課程(含
            購置軟體)並提交相關憑證,本署依與勞保局勾稽申請事業
            培訓月份得受補助之投保員工名單,經確認補助金額並扣除
            匯款手續費後,以匯款方式撥付至事業申請時所提出之帳戶
            。
    (五)為審核作業所需,申請事業須配合本署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必
          要時,本署得召集會議審查。
    (六)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並於申請網站供申請事業查
          詢;申請事業於線上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本署依電子簽章法
          相關規定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審核結果,並自該通知進入申
          請事業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手機電訊系統或電子郵件系統)時
          發生送達之效力。
〔立法理由〕
為降低業者的申請壓力,提升參與意願,使更多企業受惠,爰刪除「經審
核符合資格之事業,應於六個月內完成人才培訓課程或完成購置軟體並搭
配之人才培訓課程」規定。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